加州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:雇主不得克扣员工已工作时间的工资,但绩效工资(如奖金、提成)的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:
合同明确约定
必须在劳动合同或书面绩效协议中清晰定义绩效标准、考核方式及扣除规则。
证据充分
需有书面考核记录、员工签字确认的绩效反馈,否则仲裁必败!
绩效工资≠固定工资!扣减需基于预先约定的合法条款,而非事后主观判定。
书面化绩效制度:在员工手册中明确绩效结构,并让员工签收确认,设定量化指标(如“客户满意度≥90%”),避免模糊表述(如“表现不佳”)
分层扣减机制:例:季度绩效未达标→第一档扣10%奖金,第二档扣20%(需提前分级定义)
正当程序保障:考核结果需书面通知员工,并给予申诉渠道(如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)
高危禁区
扣减基本工资 固定薪资部分绝对不可动!仅能针对浮动绩效部分
无预警扣薪 未提前告知考核结果直接扣钱=违法!
变相惩罚 如因绩效差强制降薪或调岗——需员工书面同意,否则视为非法减薪
MEDI 提供:
制度合规审计:审查现有绩效条款,删除“主观扣薪”等高风险表述,替换为量化指标框架
考核流程标准化:部署绩效管理系统,培训管理层如何书面沟通低绩效,避免歧视性表述
进行风险预案:遵循解雇持续低绩效员工的合规路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