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加州和联邦法律规定,没有强制要求雇主提供带薪假期给员工,联邦假日只是“联邦级”的休息日, 雇主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员工带薪休假。
关于联邦假日这些坑千万别踩
加班费必须付
如果员工当天上班, 非豁免员工(按时薪算工资的)超8小时/周40小时,必须付1.5~2倍工资!
节假日≠免加班费
加州另有“强制带薪假”别混淆!比如病假(每年至少3天)、年假(离职未休需折现),这些也是雇主义务。
雇主如何采取合规操作呢?
MEDI 建议:
1.虽非法定义务,但提供带薪假日可显著提升员工留存率与雇主品牌竞争力;
2.通过书面政策明确休假规则,避免歧义引发的劳资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