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规解雇:无需提前通知
加州默认“自愿雇佣”(At-Will Employment),雇主可无通知解雇员工,但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终止程序:
当日支付最终工资(含未用休假薪资)
提供失业保险(UI)文件
不得涉及歧视/报复等非法理由
……
适用场景:
绩效不达标(需书面记录)
违反公司政策(如性骚扰、盗窃)
经济性裁员(非大规模情况)如裁员需证明经济原因,且程序公平
大规模裁员:触发《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》(WARN Act)
适用条件: 加州企业(员工≥75人 )30天内解雇≥50人; 关停某个工作地点,或导致大规模员工失业。
通知要求: 联邦 & 加州WARN法:至少提前60天书面通知
违规后果:对受影响员工,赔偿$500/人/天,支付60天工资和福利补偿,以及额外的法律费用。
合同约定通知期,若雇佣合同/员工手册规定需提前通知(如“提前2周”),必须遵守!
MEDI 提醒:
企业可以自查是否出现了以下情况:
本次解雇是否涉及50人以上?
员工是否签署过限制解雇权的合同?
如何安全行使解雇权?
MEDI CONSULTING可以提供
裁员合规性审查:预判WARN法案适用性
制度漏洞修补:修订员工手册,避免“默示合同”陷阱